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经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681-00032
二、项目名称: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经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经费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振兴区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748,000(元)
评审总得分: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经费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经费(C******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2) 13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函 (2023) 399 号)以及辽宁省自然资源下发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
服务要求:按照《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2) 13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函 (2023) 399 号)以及辽宁省自然资源下发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按照国家、省厅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省厅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验收: (1)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2)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佳静、初醒世、宋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经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相关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不得将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代理费不足伍仟按伍仟收取。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2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资源局本级
地址:东港南路145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26-2-10号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金兰
电 话:0415-******
一、项目编号:JH24-210681-00032
二、项目名称: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经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经费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振兴区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748,000(元)
评审总得分: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经费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经费(C******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2) 13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函 (2023) 399 号)以及辽宁省自然资源下发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
服务要求:按照《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2) 13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函 (2023) 399 号)以及辽宁省自然资源下发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按照国家、省厅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省厅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验收: (1)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2)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佳静、初醒世、宋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经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相关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不得将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代理费不足伍仟按伍仟收取。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2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资源局本级
地址:东港南路145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26-2-10号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金兰
电 话: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