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东线改建工程对树阳养殖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3-19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681-00039
二 、 项目名称:凤东线改建工程对树阳养殖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东线改建工程对树阳养殖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服务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石山子村422H等3处
中标(成交)金额:400,000(元)
评审总得分:76.1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东线改建工程对树阳养殖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凤东线改建工程对树阳养殖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服务项目(C******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凤东线改建工程(K3+660-K3+900段)施工和运营期间对占地红线外侧树阳养殖场(养鸡场)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司法鉴定评估,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意见与报告。 噪声和振动损害鉴定包括:噪声及振动源的识别,噪声及振动强度和影响范围的鉴定评估;噪声及振动污染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数量鉴定,噪声及振动致养殖动物及人体健康损害的因果关系鉴定以及噪声及振动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 监测检测包括:识别筛选污染因子及鉴定评估因子,选定监测检测项目、点位、频次和时段,确定鉴定评估模式和参数。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供应商应配合执行采购人提出的其他与本司法鉴定评估项目相关的合理要求。
服务要求:1、供应商要依法科学公正实施鉴定,并对其鉴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要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其公正性、诚实性的活动,不允许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其公正性。 2、供应商及其鉴定人在行业内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 3、供应商应对在实施鉴定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和保密责任;供应商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及私自透露采购人委托的检验鉴定项目相关信息,如有需要,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4、供应商应配备符合鉴定技术标准且满足鉴定项目需要的基础设备。如项目需要使用非本鉴定机构控制下的外部设备时,供应商应确保所用设备的适用性和校准状态。 5、供应商要采用满足采购人需求并适用于所进行的鉴定工作的方法,优先选择使用国际、区域、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经确认的非标准方法也可使用。供应商应将所选用的方法通知采购人。 6、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如因技术场地、仪器设备、鉴定人能力缺陷无法保证鉴定质量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或解除合同。 7、鉴定人员应自行到达指定地点开展鉴定工作或提取与鉴定有关的检材(检验鉴定费以外的费用均由鉴定机构承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政策法规、规程、规范要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复。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潇潇、初醒世、郑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东线改建工程对树阳养殖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相关文件工程类收费 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不得将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 收取的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代理费不足伍仟按伍仟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港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东港市东港路131号
联系方式:李世楠 188 4154 6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传珠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3.6凤东线改建工程对树阳养殖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服务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3-19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681-00039
二 、 项目名称:凤东线改建工程对树阳养殖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东线改建工程对树阳养殖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服务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石山子村422H等3处
中标(成交)金额:400,000(元)
评审总得分:76.1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东线改建工程对树阳养殖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凤东线改建工程对树阳养殖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服务项目(C******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凤东线改建工程(K3+660-K3+900段)施工和运营期间对占地红线外侧树阳养殖场(养鸡场)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司法鉴定评估,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意见与报告。 噪声和振动损害鉴定包括:噪声及振动源的识别,噪声及振动强度和影响范围的鉴定评估;噪声及振动污染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数量鉴定,噪声及振动致养殖动物及人体健康损害的因果关系鉴定以及噪声及振动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 监测检测包括:识别筛选污染因子及鉴定评估因子,选定监测检测项目、点位、频次和时段,确定鉴定评估模式和参数。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供应商应配合执行采购人提出的其他与本司法鉴定评估项目相关的合理要求。
服务要求:1、供应商要依法科学公正实施鉴定,并对其鉴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要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其公正性、诚实性的活动,不允许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其公正性。 2、供应商及其鉴定人在行业内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 3、供应商应对在实施鉴定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和保密责任;供应商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及私自透露采购人委托的检验鉴定项目相关信息,如有需要,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4、供应商应配备符合鉴定技术标准且满足鉴定项目需要的基础设备。如项目需要使用非本鉴定机构控制下的外部设备时,供应商应确保所用设备的适用性和校准状态。 5、供应商要采用满足采购人需求并适用于所进行的鉴定工作的方法,优先选择使用国际、区域、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经确认的非标准方法也可使用。供应商应将所选用的方法通知采购人。 6、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如因技术场地、仪器设备、鉴定人能力缺陷无法保证鉴定质量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或解除合同。 7、鉴定人员应自行到达指定地点开展鉴定工作或提取与鉴定有关的检材(检验鉴定费以外的费用均由鉴定机构承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政策法规、规程、规范要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复。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潇潇、初醒世、郑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东线改建工程对树阳养殖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相关文件工程类收费 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不得将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 收取的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代理费不足伍仟按伍仟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港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东港市东港路131号
联系方式:李世楠 188 4154 6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传珠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3.6凤东线改建工程对树阳养殖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服务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doc